关于印发松滋市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管控措施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139号)要求,全省以县域为单位,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发布的《湖北省县(市、区)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评估报告》,目前我市被列为低风险区(等级标识为绿色),按低风险区的防控等级组织企业分类分时有条件复工复产,后期将根据风险等级实行动态评估调整。
现将《松滋市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管控措施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以下简称《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请全市除限制清单外(限制清单见附件)的各类企业(含建筑企业)迅速按方案要求准备申请材料,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复工复产审批专栏进行线上审批,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的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窗口申请审批(咨询服务电话:0716—6232096)。全市各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的原则,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审批复工复业。
一、加强统筹协调
调整并充实企业服务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办公室主任张宗阳同志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长周舟、副市长彭伟、刘艳任副组长,市经信、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金融、工商、税务、人行、银保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的统筹协调、审批管理、检查督办等工作。
二、优化审批流程
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授权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负责审批(仅作为企业疫情防控的审批,不代替行业行政许可)。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并行办理”,通过市政务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的审批窗口和湖北政务服务网复工复产审批专栏,实行线下或线上统一受理申请、一次性收取材料,相关部门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统一审批。审批通过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要第一时间将信息推送给企业所在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尽可能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最大限度避免人员聚集。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
三、强化服务保障
建立健全企业复工复产诉求响应机制和重点企业服务保障制度,主动靠前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设备、用工、用地、资金等困难和问题。要做好企业人员返岗服务,帮助员工安全高效返岗。要加强运输保障,打通物流堵点,确保原料供得上、产品运得出。要大力宣传国家和省、荆州及我市出台的各类支持政策,狠抓政策落地落实,帮助企业增强信心、渡过难关。要督促企业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防疫工作监管,加大口罩、消杀用品、测温仪等防疫物资储备力度,协调解决企业防护设备和用品紧缺问题。
四、压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街道)及城东、临港两个园区指挥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完善复工复产企业调度工作机制,有序提高复工复产率,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检查指导和跟踪服务,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应急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可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用于指导各行业主体疫情防控工作。各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员工返岗、进出、住宿、餐饮、上岗的全过程防疫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企业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适时组织对各地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或发生安全事故的,立即责令企业停工停产整改,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之前已审批通过的复工复产企业参照此方案完善相关资料并报送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备案。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在此之前所出台的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2020年3月11日
松滋市落实分区分级分类分时管控措施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疫情防控前提下的企业复工复产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防疫优先、统筹兼顾。疫情防控仍然是我市当前头等大事和最重要工作,要坚持防控之弦毫不放松,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复工复产的首要前提,落实严防严控的各项要求,科学研判疫情总体趋势,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按照省防疫指挥部要求,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风险受控为复工前提,按照审慎稳妥、逐步推开的思路,分区域、分等级、分类型、分时段、有条件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策略,有序做好企业恢复生产工作,不搞“一刀切”。
(三)企业主责、属地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防疫指挥部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实做细企业复工复产前后的各项准备、防控和应对工作。凡是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
二、运行办法
(四)分区分级的标准。根据省防疫指挥部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分低、中、高风险区(等级标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实行动态评估调整。低风险地区,即无确诊病例或连续14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的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分不同类型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即14天内有新增确诊病例、累计不超过50例或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未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依据防控形势推进有条件的企业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即累计确诊病例超过50例、14天内有聚集性疫情发生的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继续集中精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五)分类分时的划分。在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策略的前提下,将拟复工复产的企业分为四类:
第一类企业,主要包括: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药品、防护品、消杀用品生产销售以及原材料配套等)、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电、供热、油气、通讯、环卫、医废处理等)、群众生活必需(蔬菜水果生产经营,粮油食品、肉蛋奶、水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超市卖场、母婴用品销售、农副产品批发、快递物流、周转仓储、电商、配送制餐饮等)、农业生产必需(种子种苗生产、畜禽水产养殖和茶叶加工、饲料加工、磷复肥化肥农膜农药兽药生产和销售、农机生产与服务等相关企业及合作社)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对全国、全球产业链配套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春节以来未停工停业的企业。
第二类企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港口和货运站场、重点产业链配套企业,承担国家、省市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企业等。
第三类企业,主要包括:用工和产业链配套以本地为主的工业、农业产业化企业,以室外作业为主的建筑业企业,法律会计、软件信息服务等相关服务业企业。
第四类企业,主要是除限制清单外的其他市场主体。限制清单的对象主要包括经营场所人员聚集度高、场所相对密闭的下列市场主体:影剧院、棋牌室、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限制清单内市场主体,疫情未解除不得复工复产。
高风险地区第一、二类企业可以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中风险地区第一、二、三类企业可以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低风险地区实行限制清单管理,第一、二、三、四类企业可以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安排和限制清单,由省委、省政府视疫情形势动态调整。
我市第一、二、三类企业名单和限制企业名单由市防疫指挥部按照上述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并予以公布。3月10日后,各地根据分区分级分类和企业防控到位情况等因素,除第一类企业可复工复产或继续生产外,低风险地区依次做好第二、三类和第四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风险地区依次做好第二类和第三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其他高风险地区有序做好第二类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六)企业申请的条件。各类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确保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设施物资、环境消杀、安全生产“五个到位”(具体见附件1)。
三、实施保障
(七)申请审批。1.审批范围:本市范围内第一、二、三、四类企业复工复产审批,不包含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审批。本文件执行前已办理复工复产审批的企业,审批有效,不再申报。2.申请方式:拟复工复产企业可选择线下或线上方式提出申请。线下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设立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窗口,现场受理企业复工复产申请,窗口服务电话:0716—6232096;线上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复工复产审批专栏进行申请办理,在网上传递申请材料。鼓励企业线上申请,减少人员聚集。3.申请材料: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附件2)、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附件3)。4.申报流程(附件4):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线上或线下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材料并经初审后,送市防疫指挥部审批,实行一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通过的,向企业发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开展随机实地抽查;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函告原因及改正意见。5.批管联动:由市科经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各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审批与监管联动工作联络员。市政务服务中心将企业复工复产审批结果实时传递给相关部门联络员,便于部门及时掌握信息,有效开展行业监管工作。本次复工复产企业审批是疫情防控期间的特殊措施,不代替企业开办生产经营所必需的行业行政审批。
(八)压实责任。复工复产企业要履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国发明电〔2020〕4号)和全省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加强员工返岗、进出、住宿、餐饮、上岗的全过程防疫管理。市防疫指挥部制定了《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附件5)和《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附件6),各企业要认真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的监管责任,按照“管系统、系统管,管行业、行业管”的要求,重点检查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情况,可以根据行业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市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企业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返岗服务。根据省防疫指挥部下发的健康码发放和人员安全有序流动交通运输保障的通知要求,将企业返岗人员纳入健康码管理。鼓励以员工自驾方式或用工单位“点对点”包车方式实施返程,沿途做好防疫工作。企业员工返岗交通确有困难的,由市防疫指挥部统一协调解决。
(十)物资保障。要注重打通物流堵点,将复工复产企业的原辅料、生产设备及零部件、产品等纳入运输保障范围,特别是对防疫物资、农副产品运输等相关车辆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原料供得上、产品运得出。市经信部门要提前测算、科学预估,全力支持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生产企业扩大生产供应,统筹调度解决企业防护设备和用品紧缺问题。
(十一)加强帮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财政补贴、税费减免、住房公积金缓缴、金融支持、援企稳岗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和省防疫指挥部出台的各类支持政策,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设备、用工、用地、资金等困难和问题。要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等平台,全面推进在线审批服务、远程办公,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十二)调度督办。市防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完善复工复产企业调度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跟踪督办。对因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引发疫情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立即责令相关企业停工停产整改,并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附件:
1.企业复工复产前疫情防控要求指南
2.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
3.企业疫情防控责任承诺书
4.企业复工复产申报流程图
5.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6.企业复工复产突发疫情事件应急预案
jpg39.jpg
vcwqmwhwjks134.jpg
jpg43.jpg
hcizstwfmwy136.jpg
jpg44.jpg
rvhxrcd1zn0139.jpg
jpg45.jpg
yaunknxou3w141.jpg
jpg46.jpg
wgkhipzvvrz144.jpg
jpg47.jpg
z0uztfsrdz2148.jpg
jpg54.jpg
hehgaddq15b152.jpg
jpg56.jpg
anhf0tpwofg157.jpg
jpg60.jpg
413ddrlafdi158.jpg
jpg64.jpg
setw0po4cni161.jpg
jpg67.jpg
vz4x2lumlqh165.jpg
jpg70.jpg
3iusdqjmtfn166.jpg
jpg72.jpg
bwdpykfayn3172.jpg
前往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