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资讯]鄂s.w5391沿河道撞死人后神秘人弃车消失司机掉包后续如何
花语杰 TO: 2013-6-9 11:54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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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s.w5391沿河道撞死人后神秘司机弃车消失引市民不满围堵讨说法;报纸报道了,后续怎么处理的呢??
         2013.4.26日晚随州沿河道中医院门口一辆牌照为鄂s.w5391 的奥迪车撞飞一老人后神秘司机弃车消失,沿河大道是本市一条主干道,来往车辆比较多车速一般为40-60迈,一般正常行驶情况下不可能会将人撞飞到十几米外被撞飞的人死亡,围观市民表示强烈不满当事故队拖车时一些老人纷纷围堵拖车要求给出一个说法。
        鄂s.w5391驾驶者神秘司机为何弃车消失我们不得而知,晚上8点钟左右在沿河道能把人撞飞笔者相信奥迪车的质量真的不错!发生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明知被害人已经重伤,若不及时抢救可能导致死亡,为逃避罪责而选择弃车消失,致使被害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极有可能从交通肇事罪转化为故意杀人罪。因此,发生交通肇事后,建议肇事者积极抢救伤者并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法官在量刑上也会酌情考虑。
         
             肇事逃逸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明知自己发生了交通事故,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情况: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一种性质十分恶劣、情节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为此当事人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严重后果。
  原来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条例规定;1、肇事后逃逸的,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2、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准申领驾驶证;3、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一般情况下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处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终生禁驾。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据刑法规定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千万不要选择逃逸,逃过一时,是不能逃过一世的,最终逃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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