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关注]香港全城关注《禁止蒙面规例》不遵从要求除去蒙面物品亦可判监
SCORPIO TO: 2019-10-5 18:36 阅图
&:748515+
珍惜香港,停止暴力!香港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天下午主持记者会,宣布根据《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俗称“反蒙面法”,以下简称《规例》),以禁止《公安条例》(第245章)所规范的公众集会及游行,以及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和暴动中使用蒙面物品(包括颜料)。违例者最高可被罚款25000元及监禁1年。《规例》将于明日(10月5日)零时生效。

image.png
广州日报特派香港记者观察到,这一重磅新闻迅速成为全城高度关心的话题,发布会结束后,记者从政府总部回酒店沿路都听到学生、店员、食客热议此事。各界人士纷纷发声表态,对出台规例表示热烈欢迎,希望可以借此止暴制乱、恢复社会秩序。

image.png
《规例》规定,除了禁止在上述活动中使用蒙面物品外,如警务人员在任何公众地方发现任何人使用蒙面物品,并合理地相信该蒙面物品相当可能阻止识辨该人身分,该名警务人员可截停该人,并要求、或除去该人有关蒙面物品,以核实其身分。没有遵从有关要求的人最高可被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image.png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解释,《规例》会让有合理辩解使用蒙面物品而违反禁令的人提出免责辩护。这些合理辩解包括但不只限于:先前已存在的医学或健康理由、宗教理由、或该人从事专业或受雇工作,并在进行与该专业或受雇工作有关的活动时使用蒙面物品以保障自身安全。

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6月9日以来,香港有超过400宗公众活动,当中有相当多的公众活动演变为暴力事件。激进及蒙面的示威者严重破坏公众安宁,对社会造成广泛和即时危险。发言人表示,禁止蒙面的行为,有迫切立法需要,以协助警方的刑事调查及搜证,以及阻吓暴力和违法行为。鉴于蒙面者在近期公众活动中的违法和暴力行为日益升级,有必要及相称地订立《规例》以保障公共秩序和安全。

image.png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形容订立《规例》“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但是必须的决定”。她解释说,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因为暴力者几乎都是蒙面的,他们越来越肆无忌惮,社会上有不少声音公开支持订立《规例》。订立《规例》是为了挽救香港的现在,也为了挽救香港的未来,“不能让现有法例避而不用。”

她强调,订立《规例》并不等于香港进入紧急状态,其目的是制止暴力,恢复秩序,并且打击违法人员。她相信《规例》将有助于加强对试图违法者的阻吓,也将帮助警方执法。

林郑月娥在记者会上呼吁香港市民一同向暴力说不,恢复可以让人安居的香港,香港人“同坐一条船。”

文/图/视频 广州日报特派香港报道组前往首页>>

特别声明:此贴由论坛会员SCORPIO上传发布,不代表《随州圈》的观点和立场,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由该帖主负责;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原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或通知发布者支付稿酬。

暴恐及非法信息邮件举报:cnszlj#outlook.com(#替换成@) 或 站内举报

15 条评论
12下一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