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讯快报]随州警方提示:请不要购买和乘坐此类电动车
金晶 TO: 2019-2-20 14:28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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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上午,一辆电动车行驶在随州高新区淅河镇欢乐谷附近,突然失控撞向了路边的灯杆起火自燃,不多久电动车就烧成了“空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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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此类车辆属于机动车,需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且持有C2(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及一上方能上路行驶。据统计,三、四轮电动车交通事故已呈高发态势,那为何此类车辆交通事故如此频发?危险又如此之多呢?

1、购买主要群体为中老年人,无证驾驶者多。购买者大多为50岁左右的中老年朋友,主要以代步或者带客营运为主,由于此类驾驶人年龄较大,又无驾驶证,且此类驾驶人又大多未接受过必要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缺乏一定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律法规知识,有的驾驶人随意在道路上掉头、强行超车、抢占机动车道、乱停乱放等,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给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和误解。加之中老年人眼力和四肢控车能力有所下降,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2、操控性能相对较差,安全得不到保障。目前市场上的四轮电动车有关技术指标基本符合机动车的特征,在道路交通管理中应该定性为机动车。但从车辆的内在构造来看,却又与列入国家《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机动车的机械、操作、灯光、安全等性能相比差之甚远,加之车辆本身的质量较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安全很难得到保障。

3、无牌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理赔。目前,我市车管所受理机动车登记上牌业务中的车辆是指列入工信部《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型。然而,目前大多数四轮电动车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范围之内,无法办理登记上牌业务,也无法满足上道路行驶所需要的条件,因此一旦上路行驶发生交通事故,可能将面临被拘留和扣留车辆。

4、发生了交通事故,难以获得理赔。因其无法购买保险,将会承担极大的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保险,然而无法上牌导致的无牌违法行为也是保险公司拒赔的免责条款之一,驾驶人也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知识小讲堂:

电动三、四轮车不仅本身危害多多,驾驶此类车辆的驾驶员自身也有很多不足。

驾驶三、四轮电动车的驾驶员大多没有经过正规的驾驶技能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交通安全意识较为淡薄。驾驶人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另外,此类车驾驶人不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如:随意调头、行驶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特别是每天的上下班交通高峰期,部分电动三、四轮车在道路上经常争道抢行,不管多么拥挤,见空就钻,要么将其它非机动车逼入机动车道,要么干扰或堵塞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引发交通事故。前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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