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10月20日随州市城管执法局接受问政 关乎城市管理问题
金戈 TO: 2016-10-15 11:10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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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失业人员日益增多,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这些人一无足够的资金开设店铺,二无专业技能受聘于单位从事固定的职业,为了养家糊口只能流落于街头巷尾占道经营。那些占道经营业户大多数是流动摊贩,他们长年不交各种税费,加之人力成本低廉,所售商品或农产品的价格也低,也满足了市民们便宜或方便购物的实际需求。 摊贩们为了生活是占道经营的主要根源。百姓赚点钱养家糊口,人之常情无可厚非,但经常造成交通堵塞、通行不便、市民抱怨,也不是长久之计。10月20日,随州市城管执法局领导将走进随广新闻台AM1008(FM106)《党风政风热线》直播间,通过随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率调频106兆赫、中波1008千赫、随州快讯网络电台直播与市民互动作答,聚聚焦出门出窗占道经营及违章建筑监管等问题,接受媒体采访、群众监督,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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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城市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城管执法的工作范围大体来说就是管理城市的市容市貌、违章建筑、环境保护等,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城管的职责主要是(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由此看来城管工作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城管人员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他们的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中国城市管理中愈演愈烈的暴力执法行为,如湖南临武城管打死瓜农,延安“5.13”城管打人事件和延安“9.16”城管踩头事件等。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中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着失效的困境。

城管执法难是中国现阶段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在城市发展和管理领域的反映与呈现。2016年5月22日,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主任以《城管执法何以不难 》为题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发展。城镇化使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城转化为市民,促进了消费,推动了经济发展。但如此多的农民以如此快的速度进城,加上城市中还有许多老市民,而城市的就业岗位有限,许多人就自谋生计,如开小饭店、小商店,或者在路边摆摊、在居民楼前烧烤、在地铁上卖唱。这种情况给城市秩序、治安和交通等带来挑战,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的政府不得不组织专门的城管执法队伍加强城市管理,维护城市秩序。那些自谋生计的人经营不一定都遵守规则、秩序,他们中的一些人往往还不服从管理,甚至抵制和抗拒执法。而城管执法者为了维护城市秩序,对不服从管理甚至抵制、抗拒执法者也可能强行执法,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暴力执法、野蛮执法现象。这就导致城管执法难成为一个现实问题,影响了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如何破解城管执法难?总结中国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并借鉴国外城市管理经验,破解城管执法难的关键在于以善治为目标,转变执法方式。传统的城管执法以“管”为本,注重追求维护管理秩序;在善治目标下应更加注重人的权利、福祉,实行多元参与协商,创造共同管理、共同生活的良好城市环境。

在管理目标上强调以人为本,注重增进管理相对人的权利、福祉。由于传统管理模式过分注重追求秩序而忽视管理相对人的感受,对管理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不够,管理相对人往往不予配合,从而欲求秩序而不得,而导致管理目标难以实现。改变这种状况,需要既维护管理相对人权利、福祉,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要为实现这样的双赢目标而追求秩序。执法者应设身处地为管理相对人着想,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这样管理相对人自然会对执法予以配合,城市管理的目标也就更容易实现。

在管理主体上强调公众参与,推进多元主体共治。城市治理主体应是多元的,不能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单打独斗,而要组织和动员广大社会力量,如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管理相对人的组织等。创建良好治理环境,要找到最佳治理方案,最大限度调动管理相对人的积极性,以消除执法阻力。城管执法要履行治理责任,兼顾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避免社会矛盾激化,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在管理方式上强调协商,选择既能达到管理目标,又对管理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解决方案。城市管理执法应贯彻行政法的两项基本原则:一是正当法律程序原则;二是比例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对管理相对人做出行政行为时,应遵守相应法律程序,在能够与管理相对人协商的领域,共同探讨行为方案,甚至由双方签订合同、协议,确定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这与传统的行政管理命令—服从原则比较,具有更多柔性,能够更多地体现和尊重管理相对人的尊严,从而使执法可以更顺利。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当进行必要性、适当性和比例性分析,探讨拟作出的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不是必需的,有没有可替代的对管理相对人权益损害更小的方案。要尽可能找出能兼顾和平衡公益与私益、不同社会群体与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近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的较优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尽量寻求成本较低而效益较高的方案。

在管理手段上强调规则,厘清双方权利义务。法治在很大程度上是规则之治。无论执法主体、执法实施人员,还是管理相对人,都必须通过规则明确其行为边界。就执法主体来说,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其职权、职责并公示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就执法实施人员来说,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其执法资格、条件、权利、义务,使之既敢于执法,又不恣意滥权。就管理相对人来说,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其行为的负面清单,凡是其不能实施的行为、不能进入的领域,均以法律法规或规章明令禁止,使之既敢于创业创新,又不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一座现代化的城市,不仅要有林立的高楼、宽敞的马路,还要有高水平的城市管理,更要拥有高素质的市民。作为市民,不仅是城市发展成果的享受者,更应该成为城市的管理者和维护者。随州市我家,文明靠大家,你对随州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出门出窗占道经营、违章建筑监管及城管执法等问题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从以下途径及时进行问题反馈,感谢您的积极参入。
反映问题的途径:
(1)10月20日9:00反映问题热线:0722-3222156 / 3231231,
(2)10月20日前在本网回帖反应你所关注的问题,届时随州城市执法局领导将现场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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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努比亚 努比亚 发表于 2016-10-15 19:25 来自:手机版「点击这里下载安装APP | 阅读全部
请把解放路的人行道和肓道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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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明 刘晓明 发表于 2016-10-15 19:28 来自:手机版「点击这里下载安装APP | 阅读全部
请问局长:怎么扭转城管工作人员在随州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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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靖宇 随靖宇 发表于 2016-10-17 10:33 | 阅读全部
如今的随州解放路两侧人行道、停车位全部被小商贩们占领做生意了。随州解放路看似十分繁华却让出行的市民苦不堪言,在摊位密集的地方可谓是寸步难行。停车则是更难,因为停车位早已经被小商贩们圈地“占领”了。

看到这里我不禁有两个疑问:
疑问一、如今的随州解放路地摊云集是管理部门的疏露还是管理缺失呢?
疑问二、随州解放路上的地摊是城管部门收了管理费才允许经营还是小贩们先行“占地为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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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在解放路上实拍的照片。

解放路上长期这样占道经营不仅严重地影响了市民的出行安全,而其还占用了消防通道及急救通道,毫不夸张地说是占用了随州人民的生命通道!

解放路上长期占道经营的问题希望引起相关管理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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