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栏目]借条过了保质期,债主怎么要回钱?(法律在线)
金戈 TO: 2016-9-3 11:11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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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许多债主担心一个问题,就是欠债人在超过约定还款时间两年内不还钱,而自己又不去讨要或向法院主张权利,那么届时对方耍赖不还,这笔钱就要不回来了。在债务案件中确实有很多这样的实例。不过方法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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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
1.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
诉讼时效届满后,如果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的意思表示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其法律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双方当事人在超过诉讼时效后达成还款协议的,视为对此笔债务的重新确认,债务人的还款意思表示可以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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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争取债务人自愿还款。
借条超过诉讼失效后,该债权债务就成为自然债务,即债权人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不再有胜诉的可能,更不能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在这个情况下,债务人作出同意偿还的承诺或者履行偿还义务,则意味着和债权人达成了一个新的协议,此时会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债务人仍负有还款义务。而且,债务人同意偿还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后,不能反悔。
另注: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但是,当债务人偿还部分债务后又停止履行债务,意味着债务人对此笔债务的认可,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债务人履行债务。
因此,债主可以以各种合法的形式促使债务人还点钱,即使每次还的不多也行,只要让你的债权重新得到认可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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