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资讯]随州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 涉公车私用违规发补助
楚刘飨 TO: 2016-6-17 14:10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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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四风”问题严查快办、动辄则咎,释放纠正“四风”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近期,随州曝光和查处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现通报如下:

1.2016年4月4日,随县渔政监督管理站职工刘洪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公车私用,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2015年12月,广水市高峰寺水库管理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向6名职工发放防汛值班补助共计12768元,管理处主任付伟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管理处职工张勇负有直接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广水市城郊街道办事处富康社区在税费改革后,规定村级零招待的情况下,2013年无依据公款招待客人,发生接待费189058元,时任社区主任刘宏俊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曾都经济开发区周家寨村、余家老湾村违反规定,利用公益性岗位资金向在职村干部发放工作补贴,村支部委员、报账员蒋凯、付玉兵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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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强调,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各级纪检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守住纪律底线,坚决不要买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自觉做到守纪律、讲规矩。

来源:楚天快报讯 (记者朱道全 编辑裴春梅)前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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