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爆料]随州开始办居住证外来人员享受市民待遇
女人花 TO: 2014-12-2 12:05 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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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服务管理,11月28日下午,曾都区公安分局为全市社区民警和网格员进行了居住证办理业务培训会。本月1日起,全市将开始办理居住证。

至此,在随州运行了1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将正式告别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可让流动人口享受市民待遇的“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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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对象是哪些人?

随州市居住证是非随州市户籍人员在随州市居住和享有居住地公共服务的合法凭证。

已经申报居住登记,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年满16周岁的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提出办证申请的,应当发给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60周岁的;在居住地探亲、就医、旅游、出差的;在居住地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培训的;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以及可供住宿的其他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且已办理旅馆业住宿实名登记的,可以不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有哪些作用?

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中考的资格。

办证要带哪些材料?

申办居住证时,应当交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相关住址证明等材料,包括:居住在居民家中还应提供户主的户口簿;居住在出租屋的还应提供与业主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业主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与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身份证明。

申办人都需要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提交申办材料,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进行人像采集,核对《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

办证流程具体是哪些?

提交申请。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公共服务中心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提交申办材料,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进行人像采集,核对《湖北省居住证申请表》。

流动人口也可通过互联网信息采集平台(网址:hbjzz.com)如实填写《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预约办证时间和地点。由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代办居住证的,另需提供用工单位负责人或出租房屋业主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与被代办人关系的书面说明等材料。

受理审核。申办材料提交后,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应及时受理审核,首次办证予以免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证件工本费。持暂住证者可免费更换为居住证。

制作证件。省公安厅制证中心负责接收制证信息,按期保质完成证件制作、验证、登记等工作,并将居住证寄至县级公安机关。

发放证件。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将居住证分发至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社区民警、网格员、协管员通过湖北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对居住证进行读卡校验后,通知流动人口本人或用工单位负责人、出租房屋业主领取居住证。发放居住证时,应当收回《居住证受理回执》,并将证件发放信息维护到系统。

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受理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材料后,在7日内完成材料审核、信息采录、身份核查和证件制作、发放等工作。

居住证过期怎么办?

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有效期为证件签发之日起连续12个月,在有效期到期前10日内,持证人应填写《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项目变更申请表》,提供身份证、居住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对居住证视读信息和机读信息进行签注。逾期未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自动中止。

居住证有效期满的,其证件使用功能中止。持证人自中止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持证人自证件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其居住时间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持证人丢失居住证的,可就近到公安派出所或受理点办理居住证挂失业务,居住证使用功能即行中止。持证人找到居住证的,可以办理居住证解挂业务,居住证恢复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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