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资讯]绝望的农妇再次发帖:还我责任田,还我的粮补款!谁再删我的帖子
荆戈 TO: 2013-6-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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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何相明,是随县安居镇刘畈村一村民,我的责任田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村支书转给他人,粮食补贴也不知道转给谁了,我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别人的粮食补贴都已经打到各自的一本通上,我的却一分也没有。为此,我四处申告,遭遇的是白眼和冷遇,万般无奈下,我在5月3日委托一正义网友替我在随州论坛发了题为“随县安居镇刘家畈村支书虚报冒领国家粮补,毁坏良田,公报私仇转走我全部农田   ”的帖子,但是,帖子发了一个多星期,我的问题还是没有人过问,也没有人解决,还令人发指的是,那位网友告诉我,那个反应情况的帖子也被莫名其妙地删除了!!!!

     我今年已经年过50,家中还有两个孩子,一个读大学,一个上高中,为了支付孩子们的学费,丈夫一年四季在外面打工,我就在家靠这8亩多责任田的收入来维持家用,可是,为什么村支书一句话就能将我的田和粮款全部转走????请问公理何在?请问王法何在?请问正义何在?其实,村支书想占我的良田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早在2010年,村支书就企图通过挖坏我田埂的做法叫我种不成而将我的田占走,也许有人会问,村支书为什么想占你的田?原因在此————————我的田靠近河沟,田下面及附近有细沙,村支书正是看中这一点,认为这是一块肥肉,说这片沙地可以卖几十万的沙,为此,村支书和镇上的官员互相勾结,将沙地承包出去卖沙牟利,从而千方百计地谋取我的田地,为此,我在2010年在随网论坛实名发帖举报:   村干部勾结黑心老板 毁我耕田 四处申告无人理 敢问青天何在? (发帖ID:绝望的农妇)[请版主不要删除此链接,谢谢),当时,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村支书没敢继续逞恶,后来将我的田埂恢复了一半就不管了,我以为这事情算过去了,谁知道3年过去了,换了一个镇委书记,我的噩梦又开始了,这次村支书更嚣张,口头狂言:我这次叫你田没有,钱也没有,随你怎么去告吧!   事情发生后,我多次奔走于安居镇政府找有关领导反映情况,但是作为书记的范延安不理不睬!我有理由相信,村支书之所以如此嚣张。莫不是你们之间有利益勾结!!!

   可怜我年过半百,到头来却换来田都没有一分,那是属于我的责任田,承包责任书还在我的手里!!!谁有权力将我的田说拿走就拿走?谁有权力说将我的粮食补贴拿走就拿走???我为这事情,拖着疲惫之躯奔走于镇,县,市三级政府,可是,得到的无不是白眼和冷遇————镇上不管,连镇委书记都不管,我去市里,市政府人员说要找县里,我又去县里,县里说呢这事要去找镇上!!!可怜我像一个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就是没有人管,没有人解决问题!今天,我天不亮就起床,转几次车,来到县纪委反映情况,谁知道仍然被一个工作人员一句话打发走:我们书记出去开会了,你改天再来吧!   我真是欲哭无泪,难道这是要把我逼上思路吗???今天,我再次发帖,希望有关部门解决我的问题,也希望广大网友支持,本人对自己的言论负法律责任!也希望删我帖子的人摸摸自己的良心,不要再删我的帖子!我一没有违法违纪上访,二没有冲击政府,三没有影响政府部门工作,我一直是在有理有节地正当反应我的问题,我只想保住我自己的责任田和粮食补贴!

    再次  我将5月3日我发的帖子再发一遍,不要让我这个绝望的农妇最后一点希望变成绝望!

  随县安居镇刘家畈村书记王贤富虚报冒领国家下放的粮食补贴,勾结外乡人毁坏刘家畈村11组谷麦两季的良田22亩,荒芜十几年至今。2006年勾结外乡人毁我十组良田,卖沙谋利,遭到我和村民的反对而作罢。2010年又勾结外乡人以挖十一组沙坑修建鱼池为名,动工就毁了我的田埂六十多米长,六七米深,直到田里,我多次找领导,又上网,才把我的田埂做了一半,没挖成。今年他公报私仇,把我种了八年的责任田全部转走,田和粮补一分不剩,还扬言我再找领导他会敲我的作。我今年年过半百,用我的命换来村民的安定生活,保护良田,也在所不惜。
在这样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主义国家,竟然会有这样一个贪官危害国家及村民利益没人管。维护正义,保护良田,竟然遭到村支书王贤富的报复,将我全家的耕地及粮补一分一剩的转走,让我全家失去耕地,丢掉饭碗,我多次向镇委书记范延安同志反应此事,得不到解决。请上级领导查明此事还村民一个公道,也挖出国家的蛀虫。也敬请有正义感的记者同志来我村采访,帮忙扫除阳光下的黑暗。
            随县安居镇刘家畈十组村民    何相明
                                   联系电话15826763945

                                                                                                                                        2013年5月3日前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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