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资讯]关于“周宗海投诉星升村委会强拆房屋”帖子的回复
kingoma.cn TO: 2013-6-9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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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网友:
    昨天上午,有网友在“随州论坛”网站上发表了“村委会强盗般地拆了我家房子,还有王法没”的帖子,内容涉及到我镇星升社区。知道这个消息后,我们迅速组织人员,对帖子上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周宗海系我镇星升社区8组居民周承高的二儿子,住随州市曾都区东城办事处天后宫17号。周承高,男,1937年出生,原尚市镇人,后迁至厉山镇星升社区。八十年代末,周承高租用星升村(现星升社区)集体土地兴办水泥制品厂,场地位于316国道旁,原厉山镇城建办西边,面积约3亩,土地性质属集体所有。为了堆放水泥等原材料,周承高在租用场地上自搭自建临时砖混库房3间,面积约60多个平方。后水泥制品厂经营管理不善、亏损倒闭,周承高又在原地办起石英粉厂。据当地群众反映,周承高在生产石英粉期间,因劳动保护不到位,造成在此打工的刘永明等数名工人先后患上矽肺病死亡,另有一人仍在病中。在患者及其家属找他索赔时,周承高将设备转运,连夜出走,不知去向,多年不曾露面,也未与星升村委会结算租金和办理交接手续,其生产用的临时库房无人居住,遗留至今。
2011年3月18日,周承高因1994年在尚市镇原基金会借款2万元,与借款责任人蒋某发生债务纠纷,蒋某催缴多年未果,周承高之子周宗海代表其父与蒋某签订协议,将该库房质押给蒋某。2012年3月19日,蒋某又将该房屋以年租金1万元租给黄某和余某做生意。在黄余二人拆除门窗,准备装修时,被社区干部发现,并当即向黄余二人说明,“土地是集体的,房子是临时建筑,不能装修,马上要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制止了蒋泽忠的转包行为。但蒋泽忠的亲戚向社区干部解释,周承高有房产手续。6月22日,居委会在厉山镇房管中心调阅了其房产证的原始档案,档案中仅有一张周承高代办人填写的申请登记表,房产申请登记表上没有土管部门的意见和签章,没有村委会的证明和签章,没有城建部门的准建手续,没有送审证件。在房屋产权审查意见栏、用地审查意见栏、复审意见栏均为空白,也无签章,村委会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就这样办理到了周承高名下。
为改善办公环境和条件,方便服务群众,2012年上半年经社区两委会研究并提请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和决策,拟在县邮政储蓄银行旁社区集体土地上(原周承高租用的土地上)新建星升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社区两委会考虑到周承高的临时库房影响到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建设,从6月份开始,社区黄书记、张主任、张会计等多次与周承高本人及其家人电话联系,要求他们来社区协商其临时库房的拆除及补偿事宜,但他们始终不露面。十一月份周承高为办理新农保,来到社区,黄书记等人为其详细介绍了社区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必要性及该临时库房的拆除事宜,周承高说他不当家了,由儿子们当家。随后社区干部与其子女周宗海、周伟等人联系,却始终不来。2013年4月18日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施工日期迫近,不能再拖,社区两委会反复商讨,大家一致同意将周承高无人居住的临时库房拆除。4月19日下午3点左右,社区工作人员将房屋原貌拍摄留存后拆除。
临时库房拆除后,周承高及其子女分别到星升社区、厉山镇和县政府上访,“要说法”。星升社区希望周承高及其子女商量后拿出个意见,与社区协商解决此事,并愿意按照新316国道拆迁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最高标准每平方米570元来补偿,需补偿3万多元。多次接触后,一方周承高的女儿周伟要社区黄书记承认周承高的房产证是合法的,不承认不谈,周承高的二儿子周宗海提出“要门面、要房子或恢复原状”;另一方星升社区认为周承高的房产证办理有问题,没有土地使用手续(那片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至今仍是社区集体的)、准建手续,周宗海提的要求不可能满足,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到一致意见,陷入僵局。据我们了解,星升社区希望周承高及其子女能来社区就此事协商沟通处理,若协商解决不了,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另据了解,周承高及其子女曾在星升6组建有4间3层楼房,现已出售。

      
                          2013年5月4日前往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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