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聊散咵]华科博士捐精猝死案律师称捐精死行为与见义勇为一样
楚刘飨 TO: 2012-9-12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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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华科大博士捐精死亡案,在休庭两个多月后,于今日(11)在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重新开庭。郑刚父亲郑金龙的代理律师认为,校方驳夺了受害方三个知情权,郑刚捐精死行为与见义勇为一样应该得到校方补偿。
  此次开庭,法院提前通知“本案为不公开审理”。当日上午,还是有湖南电视台和成都电视台等5家电视台的记者及其它媒体的记者闻讯前往法院采访。由于无法进入法庭,记者们只能拿着摄像机在法庭外透过窗户拍摄。
  正式开庭是11日上午,庭审从8点多一直开到中午12点半。但此前一天下午(10日),法庭就提前召集双方质证。质证时,校方对郑刚所得的各种校方表彰证书因为不是原件表示怀疑。郑金龙当晚花费350元从武汉租车回到鄂州老家临江乡。拿到原件后,郑金龙又于当晚赶回武汉。为了节约费用,他当晚夜宿于一个私人小旅店。一间房50元,住两个人,郑金龙花费了25元钱。
  郑金龙说,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这一年多的时间他已花费30万。为了搜集证据,他购买了针孔摄像机、录音笔。如果不是为了怕5大包证据丢失,他宁愿在桥洞下睡一晚,这样可以节省费用。
  郑金龙的代理律师是湖北博发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艳梅。去年,王艳梅被评为武汉十佳法律援助律师。这次由洪山区司法局指定由王艳梅给郑金龙提供法律援助,郑金龙没有支付律师费。
  面对华科大出庭的5个人强大阵容,郑金龙基本没有开口,主要由王艳梅应对。王艳梅说,在她承接的这多案子中,郑刚的案子她是最上心的,开庭前头一天晚上没有睡好。同时,她对自已在法庭上的表示满意。
  王艳梅认为,一,郑刚捐精前尽量填了志愿书,但是是华科大要求他捐的,他是响应校方的号召;二,捐精对身体造成伤害的风险没有告之,校方驳夺了郑刚对捐精风险的知情权,三,郑刚捐精过程中失去了生命,校方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履行,没有采取安全保障措施,这导致驳夺了郑刚的生命权,四,事情发生之后,校方强行把尸体火化,驳夺了郑刚家属对死因的知情权。由于问题没有解决,郑金龙一直在上访,这给郑家的精神上和财力上造成的损失无法估算。王艳梅还认为,捐精是一个公益活动,郑刚捐精死亡,其行为与见义勇为一样,应该得到表彰。
  在法庭上,校方还是重申上次开庭的观点,即郑刚是自愿捐精的,其死亡与学校无关,对于郑刚家属提出的400万元的索赔要求,要求法庭驳回。
  王艳梅在法庭上对于400万索赔款组成部分进行了分解。她说,赔偿数额的高和低,由法院来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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